日前,市建委对各区县建委和街道开设住房保障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作出部署,并及时派出人员到各区县窗口巡视,现场指导工作。
各区县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审核窗口陆续开始受理市民的申请,主要是向来访市民讲解政策,登记发放申请核定表,指导申请家庭如何填表。
为方便群众,市建委制定下发了住房保障申请表。为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市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填写此表须一式三份,填报时须准备好相关资料。
区县街道审核窗口 开始陆续受理申请
两天来,市、区两级窗口共安排工作人员81名,现场接待群众约7000多人次,接听电话约3000通。前来咨询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标准的家庭达到95%。全市18个区县级审核窗口已全面启动,西城区7个街道已全部开设了受理窗口,其它城区正在抓紧培训人员,预计近期将全面启动街(乡)窗口。与此同时,市级窗口继续接待前来咨询和申请的市民。对咨询符合新准入标准的家庭,出示身份证,在登记后发给《核定表》,并告知填表后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填表并准备相关材料需一个多星期,因此,本周领表的家庭,快的也要到下周才具备上报条件,提醒市民切莫粗心填表,以免被退回。
填报申请核定表 要有单位证明
为了严格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市建委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包括“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等内容,以及与之相应的单位证明、年收入核定意见、特殊情况家庭认定、公示情况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包括“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低收入家庭核定意见、特殊情况家庭认定、公示情况等。
填写《核定表》需一式三份。其中一部分内容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其余部分由审核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即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重新填表申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正式受理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完成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备案复核。
提出申请的家庭 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申请《核定表》的家庭,还需同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供受理部门查验,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可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证明)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如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等。
市建委提醒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仔细研究核定表的填写内容,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切莫粗心填表,以免被退回。
如有疑问可到市区等审核受理窗口咨询。
区县窗口陆续启动 现场接待有点忙
目前,各区县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已陆续开始受理市民的申请。两天来,市、区两级窗口共安排工作人员81名,现场接待群众约7400人次,接听电话约3000通。前来咨询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标准的家庭达到95%。
其中东城、宣武、朝阳、丰台街道(乡镇)窗口已经启动,西城区已有7个街道开设了受理窗口。其它城区正在抓紧培训人员,预计下周将全面启动街(乡)窗口。
与此同时,市级窗口继续接待前来咨询和申请的市民。对基本符合新准入标准的家庭,在登记后发给《核定表》,并告知填表后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远郊区县也正在制定方案,通州、昌平、大兴近期内对街(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记者在位于地安门东大街的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四五十位市民已早早赶到这里咨询相关情况。这里有3位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市民的问题,每个工作人员面前都堆有两叠材料,内容分别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核标准和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保障办的电话。
对于市民的问题咨询,工作人员一一细心解答;对于基本符合条件、欲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工作人员则指引市民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位于赵登禹大街383号的西城区审核受理窗口,也迎来了市民咨询的高峰。12日早上一上班,就有六七十位市民聚集到窗口,询问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对市民的政策咨询进行了耐心解答,并对一些疑问做了登记。与此同时,区建委还加快了对街道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审核表的印制工作。